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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案警示身边人!云南交警公布8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来源:网络整理作者:佚名
为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守法意识,云南公安交警公布8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以案为鉴,自觉提高遵规守法意识,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01 昭通市水富市“5·06”公路客运车辆交通事故 2025年5月6日11时58分许,胡某某驾驶川Q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搭乘8人从四川省宜宾市往云南省昭通市方向行驶,该车行驶至G85银昆高速公路K1568+50M处时,车辆与路侧护栏相撞发生仰翻,造成8名乘车人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02 大理州大理市“5·10 ”预约出租客运车辆交通事故 2025年5月10日9时40分许,王某驾驶云L号牌小型轿车沿大理市银桥镇上关镇-大理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松鹤里路口超车时,所驾车前部与前方同向行驶向左转弯的杨某某驾驶的云L号牌摩托车左侧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03 德宏州芒市“5·13”预约出租客运车辆交通事故 2025年5月13日10时许,申某某驾驶云N号牌小型轿车沿芒市团结大街由东向西行驶,当其行驶至芒市金孔雀大街天龙街环岛路段时,与沿芒市团结大街由东向西在环岛内行驶的李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人力自行车相撞,造成李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04 怒江州福贡县“5·20”旅游客运车辆交通事故 2025年5月20日11时28分,高某某驾驶云Q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载6人,含驾驶人),由泸水市向福贡县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喀东线K6917+789M处时,与对向驶来的由驾驶人邓某某驾驶的云A号牌中型普通客车(车载15人,含驾驶人)发生碰撞,造成云Q号牌小型普通客车5名乘车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05 普洱市思茅区“5·27”预约出租客运车辆交通事故 2025年5月27日1时22分,罗某某驾驶云J号牌小型汽车搭载李某某、胡某某沿普洱市思茅区宁洱大道由南向北行驶,当其行驶至宁洱大道中国石化加油站旁路段时,所驾车辆与非隔离绿化带发生碰撞,造成车上3名驾乘人员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06 大理州永平县“5·27”公路客运车辆交通事故 2025年5月27日6时36分,赵某某驾驶云L号牌大型普通客车沿博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永平县博南镇博南路与永福路交叉口左转弯过程中,与沿博南路由北向南行驶的由陈某某驾驶的云L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载韩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韩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07 西双版纳州未成年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闯红灯碰撞车辆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4年6月7日22时55分许,勐腊县16岁的高中学生沙某酒后驾驶云K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载16岁的高中学生岩某,行驶至国道219线K8286+720M景洪市某中学红绿灯交叉路口时,与白某驾驶的由景洪往勐仑方向行驶的云J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相撞,造成摩托车2名驾乘人员死亡。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沙某无证、醉酒(血液酒精含量为201.96mg/100ml)、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车辆在交叉路口闯红灯所致,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白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改装的货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与事故发生有一定的关系,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文明出行习惯,拒绝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非法改装、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满18周岁且没有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应规范佩戴好安全头盔。 08 楚雄州驾驶人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违反规定载人致多人死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4年6月23日13时50分许,楚雄市苍岭镇某村蔬菜种植基地承包人万某安排工人李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载张某等8人由楚雄市苍岭镇石涧村委会青龙塘村驶往村子对面黄瓜种植基地,当车行驶至元楚线K118+930M处时,车辆从行驶方向右侧驶离路面,翻坠路侧入户便道上,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的原因:一是李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无牌、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载货电动三轮车违反规定载人上道路行驶;二是车辆所有人万某疏于对车辆管理维护,导致车辆转向、制动不合格,具有安全隐患,未对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进行查验、指使准驾不符的驾驶人驾驶明知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万某与驾驶人李某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警示:生命安全无小事,驾驶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要取得相应驾驶证和车牌照,要做好车辆的管理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违法载人、不超速超载,千万不要图方便而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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