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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详情

首份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妇联帮助未成年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经审查后,该院依法作出裁定,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旗法院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


  15岁的罗某长期与母亲孟某一起生活,但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孟某长期对罗某进行语言和肢体的家庭暴力,使罗某身心深受伤害,导致罗某每天生活在不安和恐惧中。罗某向其近亲属和妇联寻求了帮助。妇联在接到罗某的请求后,向旗法院递交了关于申请人人身保护令的函,罗某在近亲属的陪同下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旗法院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走访核实后,该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孟某对申请人罗某实施家庭暴力,并向属地派出所、居委会、妇女联合会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联系相关部门协助履行职能,持续进行监督护航。


  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续,是家庭、社会和国家的未来。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应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以恰当的方式引导和教育孩子,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正是告诫所有家庭施暴者,家庭暴力从来不是“家务事”,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宝荣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