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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董事会对认缴出资的核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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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对认缴出资的核查责任
新《公司法》新增了董事会对认缴出资的核查责任制度。根据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未按期出资股东进行催告、催缴出资;若董事会怠于行使职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强化了董事会的监督职责,促使其积极履行义务,确保公司资本的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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