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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详情

房子过户后拆迁,原房主能反悔吗?

一男子托中介买二手房,看房后,男子与原房主签订了合同,花了200万元把房子买了下来。没想到,房子过户第二天,拆迁公告就出来了。这下原房主不乐意了,非但不给房子,还把男子告上法庭。原房主能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吗?


如果房子所在区域已经较长时间流传着即将拆迁的消息,那么房主应该对拆迁具有一定预见性。男子与原房主已经签订合同并完成了全额付款和过户手续,不存在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形,不符合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情况。男子可以拒绝原房主解除合同的要求。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情势变更而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者司法程序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